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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專業鎮創新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時間 : 2016-04-29 15:34:58 來源 :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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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專業鎮

創新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2016年4月29日以粵科產學研字〔2016〕54號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創新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的決定》(粵發〔2012〕11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和《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2〕24號)等文件精神,規范專業鎮管理工作,推進專業鎮轉型升級,更好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全省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專業鎮是以鎮(街道)為行政區域單元,以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為主要特征,特色產業集聚度高、專業化分工協作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產業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鎮域經濟發展形式;是鼓勵產業鏈相關聯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在特定區域集聚,通過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形成具有跨行業跨區域帶動作用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組織形態。

  第三條 專業鎮工作以“創新驅動”為主導思想,以“市場引領,創新支撐,平臺提升,品牌帶動,園區承載,集群發展”為原則,以加快專業鎮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新興產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為主要內容,推動專業鎮發展走上內生增長、創新驅動的發展軌道,成為推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第四條 根據職能轉移有關規定,省級專業鎮由省級專業鎮認定職能承接單位(以下簡稱“職能承接單位”)負責組織和評審、認定及取消。職能承接單位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要求,采取競爭職能轉移等工作程序確定。

  第五條 省級專業鎮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調研,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根據具體情況統籌協調解決。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職能承接單位的選擇和監督,負責專業鎮認定條件和程序的制定、認定過程的監督、認定后專業鎮發展的指導和評價,以及專業鎮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

  第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及本轄區專業鎮認定職能轉移情況,負責本轄區專業鎮的組織、推薦、指導與評價工作。

  第二章 任務與要求

  第七條 加快專業鎮產業轉型升級。省級專業鎮應積極開展示范專業鎮建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運用信息化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產業布局合理的新型城鎮體系,實現專業鎮產業升級轉型與城鎮化協同推進。

  第八條 提高專業鎮自主創新能力。省級專業鎮應依托產學研合作集聚國內外科技優質資源,組織突破特色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積極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工作,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建設高水平的科技產業園區,著力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參與國際科技合作。

  第九條 建立健全專業鎮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省級專業鎮(街道)應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專業鎮技術創新、信息服務和檢驗檢測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平臺,探索和發展專業鎮科技服務新模式。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專業鎮落地,提升其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完善孵化育成體系,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 建立專業鎮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發揮行業商協會作用,集聚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優勢資源,構建政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促進科技、產業、金融、人才相結合,推動專業鎮產業轉型升級和高端發展。

  第十一條 加快專業鎮產業聯盟建設。根據專業鎮跨區域產業協作發展需要,省級專業鎮(街道)應圍繞專業鎮特色產業創新需求或專業鎮發展中的共性問題,開展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多機構的合作,開展產業發展所急需的技術創新、標準制定、生產流程協調、產業配套協助等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第十二條 推動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專業鎮對口合作建設。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促進粵東西北振興發展的有關要求,鼓勵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專業鎮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以產業鏈為紐帶建立對口合作關系,專業鎮雙方應在人員和經驗交流、技術和投資互動、資源和產業融合等方面加強合作,實現專業鎮雙方產業互補、產業鏈延長和產城融合發展,促進專業鎮雙方共同發展。

  第十三條 省級專業鎮(街道)應積極做好年度科技統計工作,并將專業鎮建設年度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報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同時上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十四條 省級專業鎮申報主體為按國家行政劃分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五條 省級專業鎮根據產業的類別分為工業類專業鎮、農業類專業鎮、服務業類專業鎮。申請省級專業鎮需要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一、特色產業集聚度高。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產業競爭力和產業配套能力,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擁有一批具有較高聲譽的行業龍頭企業。

 ?。ㄒ唬┕I類專業鎮:珠三角地區專業鎮全鎮工業總產值需達到50億元,粵東西北地區專業鎮全鎮工業總產值需達到30億元;其中特色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30%以上。

 ?。ǘ┺r業類專業鎮:珠三角地區專業鎮全鎮工農業總產值需達到10億元,粵東西北地區專業鎮全鎮工農業總產值需達到5億元;其中特色產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30%以上。

 ?。ㄈ┓諛I類專業鎮:珠三角地區專業鎮全鎮地區生產總值(GDP)需達到30億元以上,粵東西北地區專業鎮全鎮地區生產總值(GDP)需達到10億元以上;其中特色產業總收入占服務業總收入30%以上。

  二、企業創新能力強。鎮政府應重視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加大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注重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

  三、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按照產業發展內在需求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申請時至少有1家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或專業性公共服務平臺。

  四、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特色產業成為當地經濟的主要增長點,為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持,促進地方充分就業,促進社會和諧,對周邊地區產業集聚發展,有一定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五、特色產業發展環境良好。當地政府已出臺促進特色產業相關發展規劃及資金、稅收、用地、科技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導向作用,指導和扶持產業集群發展。

  對產業集聚度高、在行業內影響力大、市場占有率高的區域,產業產值相對較少的情況下,在充分考慮發展前景后,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

  第十六條 申報認定程序如下:

 ?。ㄒ唬┥陥髥挝话凑兆栽冈瓌t,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申報書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

 ?。ǘ┥陥髸凑展芾頇嘞抻筛骷壙萍脊芾聿块T(或本地專業鎮管理職能承接單位)推薦后提交到職能承接單位;

 ?。ㄈ┞毮艹薪訂挝桓鶕陥髼l件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ㄋ模┞毮艹薪訂挝唤M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

 ?。ㄎ澹┞毮艹薪訂挝幌挛墓际〖墝I鎮名單,并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省級專業鎮申報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ㄒ唬I鎮建設工作方案及特色產業發展規劃;

 ?。ǘ┥夏甓孺偅ń值溃┱ぷ鲌蟾?;

 ?。ㄈ┙y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ㄋ模╂偅ń值溃┇@得的榮譽、相關企業介紹材料、鎮(或縣、地市)出臺的相關科技政策等其他有關材料。

  申報單位除在網上提交申請以外,需打印申請書一式一份并附上以上附件交職能承接單位。

  第十八條 已認定為省級專業鎮的鎮(街道)如有第二特色產業符合第十五條所列認定條件,產業間互補性好,可以申請認定第二個省級專業鎮稱號。每個鎮最多可申請兩個專業鎮稱號。

  第十九條 省級專業鎮認定采用常年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每年根據申報情況組織1~2次評審。

  第四章 復核與評價

  第二十條 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業鎮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職能承接單位將不定期組織對省級專業鎮的發展進行評價,按照第十五條的認定條件和第二章所列專業鎮工作要求,以書面評價或現場考察評定兩種方式進行,評價結果將在全省通報。

  第二十一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種。評價不合格的專業鎮將由職能承接單位核準后取消其省級專業鎮資格。

  第二十二條 省級專業鎮在發展過程中如遇到行政區域變動(合并、撤銷等)或產業發展方向變化等原因導致專業鎮名稱與實際情況不符,由專業鎮(街道)政府提出申請名稱變更,經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提交職能承接單位核準變更。

  第二十三條 省級專業鎮因自身原因需撤銷或變更單位的,由專業鎮(街道)提出撤銷申請或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需蓋變更后的單位公章),由地級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提交職能承接單位核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意見于2016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技術創新專業鎮管理辦法》(粵科計字〔2008〕29號)停止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意見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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