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關愛幫扶工作,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廣東省民政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婦聯、省殘聯共11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困境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關愛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開展困境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關愛行動。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政府監護兜底責任和社會監護補充責任及各部門相關職責,確保區域內監護困境兒童得到有效救助保護,切實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全面開展摸排工作 落實強制報告責任
《通知》要求,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導鄉鎮(街道辦)組織力量深入一線,對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監護困境兒童的監護狀況、健康、生活、就學就醫情況等基本信息全面摸底排查。對摸排出來的監護困境兒童,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實地查看,落實一對一結對幫扶。
要依法明確監護人,壓實家庭和監護人的監護責任,落實監護侵害強制報告責任。各級教育、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困境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負有強制報告責任,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提供侵害類型、案情經過、嚴重程度等具體線索。強制報告責任主體要向主管部門簽訂強制報告責任書,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監護侵害行為
7種情形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通知》明確,公安機關接到涉及監護侵害行為的報案、舉報后,應當立即出警處置,制止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并迅速進行調查,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偵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接收公安機關護送來的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履行臨時監護責任。臨時監護期間,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與公安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以及未成年人親屬等進行會商,經會商認為未成年人的危險狀態已經消除,監護人能夠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及時通知監護人領回未成年人,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經會商認為監護侵害行為屬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及有關人員和單位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申請。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學習和生活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
為無戶籍、生活教育就醫困難、失學輟學困境兒童
拉起救助保護防線
《通知》提出,積極開展相關救助工作。落實申報戶口方面,困境兒童監護人確定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動員監護人及時主動到公安機關為無戶籍困境兒童申報戶口,公安機關應當按政策為無戶籍困境兒童登記戶口。
落實相關社會救助工作方面,縣級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摸底排查的困境兒童基本信息歸檔整理,分類保障。對于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按政策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范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要落實好全省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的“兩免一補”政策,對就讀全日制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高等教育階段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免學雜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要做好監護侵害中被監護人的醫療救治工作,按政策做好困境兒童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工作,做好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工作。
落實控輟保學責任方面,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法采取措施,確保適齡失學輟學困境兒童返校復學。適齡困境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