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34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24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人·月、農村為532元/人·月。
與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提高約10%。其中,一類地區提高70元,二類地區提高69元,三類地區提高68元,四類地區城鎮提高70元、農村提高48元。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并逐步縮小城鄉標準差距。
據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