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各地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的標準,以及民政部關于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同步制訂和發布當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要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特困供養人員名冊,對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2020年新納入的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省民政廳強調,各地要摸清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底數,將集中和分散供養情況、生活自理能力情況、照料護理服務情況等信息按要求錄入信息系統,加強數據統計報送和動態管理。做好主動發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特困供養人員救助范圍,對有集中供養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養人員優先集中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