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民大病醫保待遇再提高!據悉,廣州日前印發實施《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高居民大病醫保待遇,居民大病醫保待遇超過3.6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而政策調整前的報銷比例均為60%。
《通知》指出,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以下標準支付:全年累計1.8萬元以上(不含1.8萬元)、3.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全年累計3.6萬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而政策調整前的報銷比例均為60%。
廣州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舉例說,參保人住院后,全年度看病累計費用加上出院時費用,結算時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達到了10萬元,則超出1.8萬元的部分還可以再報銷。按照原政策,可報銷金額為4.92萬元,《通知》實施后,可報銷金額為5.88萬元,較調整前提高了近1萬元。
《通知》指出,屬于享受本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超過3500元部分(不含3500元)、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也就是說,對于享受本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則只要累計超過3500元就能將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提高至80%。
困難群體更快更便捷實現保障?!锻ㄖ分赋?,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新增的本市醫療救助對象,自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對于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而言,無需按照原政策規定參保繳費到賬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而是在完成參保登記標識好身份后即可享受。
目前,廣州市約有近500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