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印發。根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設立“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下稱“省社科成果獎”)。該獎項評審每兩年舉辦一次,每次獎勵成果總數500項,成果形式分著作、論文、調研報告三種,各設特、一、二、三等獎。獲獎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頒發獎勵證書和一次性獎金,獎金單項最高為5萬元。
根據《辦法》,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委宣傳部負責省社科成果獎的管理工作。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成立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在同一次評選中,每位申報人只能申報一項成果參評。
哪些成果可以參與評選?根據《辦法》,在廣東從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個人或集體,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含專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讀物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理論文章,被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廳局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采納的研究成果(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均可列入評獎范圍。教材、教輔和文學藝術類作品除外。
申報省社科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須將申報材料上報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和誠信審查,經所在單位公示后向指定的受理單位匯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