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戰略部署,充分利用財政資金引導機制,引導優質企業項目落戶廣東韶關高新區(韶關工業園區)(下稱園區),促進高新區產業發展,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導作用,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根據《韶關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韶府辦〔2015〕36號)、《韶關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韶園管〔2017〕35號)文件,結合園區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本辦法。
第一部分 申報主體資格
第一條 申報主體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婪ㄔ趫@區范圍內注冊成立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ǘ┚哂薪∪呢攧展芾碇贫?,并依法在園區納稅;
?。ㄈ┌匆笊蠄蠼y計數據資料;
?。ㄋ模┰瓌t上申報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標準,對個別成長性好、貢獻度大、產出率高的優秀小微企業,可擇優扶持。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ㄒ唬┮蜻`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正在接受調查的當年不予扶持;
?。ǘ┰谏暾埬甓葍劝l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之前已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完成整改的,或還在處罰期內的;
?。ㄈ┌l生環境污染責任事件或有環境污染投訴經查屬實的,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還在處罰期內的;
?。ㄋ模┰谏陥竽甓葍冗`反稅收政策、正在接受稅務部門稽查的不予扶持;
?。ㄎ澹┯羞`章建筑事項,在申報年度仍未完成整改的或還在處罰期內的;
?。┻`反企業落戶園區時所簽投資合同有關規定要求的;
?。ㄆ撸﹫@區認為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
第三條 企業申報扶持資金須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扶持項目、追繳項目扶持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申報企業有以上情況的,從當年起2年內取消所有扶持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部分 補貼方式和內容
第四條 扶持資金主要采用事后獎補扶持方式,申報上年度項目。補貼內容包括技術改造升級、突出貢獻獎勵、廠房建設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等五個方面。每個企業(項目)當年只能申報其中一項。
第五條 技術改造升級扶持補貼
為鼓勵已投產企業應用先進設備、新購置生產性成套設備、儀器(指生產線及其輔助設備,不含土建和裝修等投入)及工業機器人對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設立技術改造扶持補貼。
?。ㄒ唬┥陥髼l件
企業須符合本細則第一條申報條件的要求并同時符合下例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即可申請:
1.依托現有企業新購置生產性設備開展技術改造的項目;
2.申報的技改項目已在園區經濟發展局或市級有關部門立項備案(核準),并正在實施的;
3.項目新購置的生產性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已完成實施并已投入生產;
4.上年度已申報技改扶持項目的企業,申報年度工業增加值增幅不低于10%,納稅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5.項目技術和產品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要求;
6.在園區已報送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
7.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提升自主創新水平,非規模以上企業也可申報技改扶持項目。
?。ǘ┥陥筚Y料
1.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料復印件;
3.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明細表(附件3)及設備購置合同、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4.申報設備的全景照片及每臺設備的銘牌標識照片;
5.企業上一年度的國、地稅完稅證明;
6.承諾函;
7.園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ㄈ┓龀盅a貼標準和要求
1.按申報技改項目新購設備投入總額15%給予扶持補貼,每個技改項目或設備只能申報一次,單個項目或設備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戶企業可申報多個不同的技改項目或設備,每戶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申報年度納稅總額的50%,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享受了省相關技改資金補助的項目,可以疊加享受,但申報年限的上年度已享受本細則實施的技改項目或設備,則不能重復申報。
3.二手設備不納入扶持補貼范圍。
4.原則上價值3萬元以下的易耗單獨部件不計入補貼范圍。
第六條 突出貢獻獎勵
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成長性好,生產經營貢獻大的企業進行扶持補貼。
?。ㄒ唬┥暾垪l件
企業須經營良好,符合本細則第一條申報條件要求并符合下例條件之一的企業即可申請:
1.申報年度工業增加值不低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
2.申報當年以往連續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達10%以上,且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ǘ┥陥筚Y料
1.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料復印件;
3.產品介紹說明書、供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上一年度的國、地稅完稅證明;
5.承諾函;
6.園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ㄈ┓龀盅a貼標準和要求
1.申報企業申報年度工業增加值50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按其工業增加值1%的比例給予扶持補貼,但扶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20%。
2.申報企業申報年度工業增加值達到5億元以上,對工業增加值5億元部分按1%的比例扶持,超過5億元部分按1.5%給予扶持,但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第七條 廠房建設扶持補貼
為加快項目廠房建設,推動企業早日投產,引導園區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設立廠房建設扶持補貼資金。
?。ㄒ唬┥陥髼l件
企業須符合本細則第一條所要求的申報條件,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以申報當年度為基準往前推3年的新建企業(以簽約合同為準),如企業增資擴產、技術改造等新建的廠房則不受此限,但須有發改或經信部門立項備案項目。
2.申請本項補貼必須是申報當年按投資合同約定的投產時間正式投產,并在正式投產兩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的新辦生產性企業。
3.本項補貼中所稱廠房是指建設地點在韶關工業園區內,使用工業用地,投資工業項目所建設的權屬清晰的工業用房,包括生產用房、倉儲用房、辦公用房、宿舍、飯堂,其中辦公用房、宿舍、飯堂超過規定容積率的部分不予補貼。
4.企業須按簽訂的投資合同規定期限動工、按時完成工程進度和投資規模、竣工、驗收等約定條款,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報建手續。對未履行投資合同,未按投資合同規定建設,以及改變廠房用途的不予申報,對申報后改變廠房用途且已經獲得補貼的將追回補貼資金。
5、所建廠房達到園區規定或者投資合同的投資強度,建筑總面積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最低計容建筑面積。
?。ǘ┥陥蟛牧?/p>
1.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
3.廠房建設項目立項核準(備案)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4.廠房建設進度安排表復印件;
5.廠房總平面圖復印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7.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或規劃局批復意見)復印件;
8.投資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9.企業上一年度的國、地稅完稅證明;
10.承諾函;
11.園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ㄈ┓龀盅a貼標準和要求
1.生產性廠房建筑總面積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最低計容面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150元,超過最低要求建筑面積部分補貼200元/平方米。扶持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如是當年投產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以核實的補貼額為基數再扶持獎勵15%。
2.鼓勵企業增資擴產。對已達最低計容面積并已投產達1年以上的規上企業,在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提高廠區容積率,擴建自用生產、倉儲用房(不含辦公用房、宿舍、飯堂)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獎勵,最高扶持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廠房建設實行定額一次性扶持補貼,申報當年之前已獲得過該項補貼的廠房或已享受過園區廠房建設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如不屬重復申報面積,符合增資擴產條件所建廠房面積,二者可疊加享受扶持。
第八條 廠房租賃扶持補貼
為盤活園區閑置廠房,吸引更多的企業進駐園區,尤其是對經營狀況良好、產品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企業降低經營成本,設立廠房租賃扶持補貼專項,對租賃黃沙坪創新園或園區內樓宇、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予以扶持補貼。
?。ㄒ唬┥陥髼l件
企業須符合細則第一條所要求申報條件,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企業須正常生產經營一年及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2.對租賃黃沙坪創新園內從事電子商務、檢驗檢測、科技研發、孵化服務等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的生產性服務企業(規上或者規下企業),租賃單位面積年產出效益達到5000元/平方米以上或年繳稅金達650元/平方米以上;對獲得第三方認證的服務檢測或研發、孵化平臺可適當放寬條件。
3.所租賃的園區內樓宇、廠房等必須是申報企業自用于生產或經營方面,不能轉租。對黃沙坪內被評為市級以上孵化器可按有關孵化器管理辦法轉租,但轉租與承租方不能同時申報。
?。ǘ┥陥筚Y料
1.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
3.生產經營場地租賃協議和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上一年度的國、地稅完稅證明;
5.承諾函;
6.園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ㄈ┓龀盅a貼標準和要求
1.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租賃莞韶城(一期)樓宇的,給予最高每月15元/平方米租金扶持補貼;租賃黃沙坪創新園范圍以外,但屬園區范圍的工業廠房,給予最高每月5元/平方米租金扶持補貼,部分租賃用于辦公、宿舍、飯堂等配套用房,其租金扶持補貼為每月3元/平方米。
2.每月租金扶持補貼合計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租金扶持補貼跨度每次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上年已獲獎補的企業,間隔3年后可再次申報,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連續申報。
3.如按合同約定正式投產或者經營,并主營業務當年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以核實補貼額為基數再獎勵15%。
4.出租廠房的所有者與申報企業存在持有股份或以租金作為申報企業股份的合作關系,不能申報。
5.韶關工業園工業生產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50%。
第九條 貸款貼息扶持補貼
為了促進園區企業更好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設立貸款貼息扶持補貼。
?。ㄒ唬┥陥髼l件
企業須符合本細則第一條所要求申報條件,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企業需經營1年(截止申報當年)以上,必須經營效益良好,申報年度增加值與上年度增長不低于5%,企業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
2.企業向本地區商業銀行貸款以用于自身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用于此外的其他用途,對已貸款項,但未用于生產經營的剩余貸款,不予貼息;企業自有資金不能轉貸,一經發現將追回貼息資金。
?。ǘ┥陥筚Y料
1.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料復印件;
3.項目貸款合同、貸款項目用途說明、付息憑證復印件;
4.貸款及付息情況明細表;
5.企業貸款情況介紹、銀行信用記錄、購置生產設備、原材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支付憑證、發票、合同等有效票據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企業上一年度的國、地稅完稅證明;
7.承諾函;
8.園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ㄈ┓龀仲N息標準和要求
1.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按上年度貸款基準利率已付利息的20%給予扶持補貼。
2.申報企業如通過園區鼎盛擔保公司、圓融小貸公司發生的貸款數額,扶持補貼可按上年度貸款利息的22%給予補貼。
3.申報企業每一年度最高扶持貼息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條 所有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皆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三部分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成立專責機構。園區成立“韶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發展扶持評審領導小組”(下稱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招商局、統計局、建設局、國土規劃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經管委會批準,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相關的評審工作,并簽訂評審服務合同。
經濟發展局:主要負責扶持評審小組的日常工作,并對申報企業或項目涉及產業方面進行審核。
招商局:主要對與申報企業所簽的投資合同進行把關,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已履約投資合同約定的條款及企業有關簽約時限是否符合申報范圍等認定。
統計局:主要對申報企業或項目涉及的經濟指標進行審核。
建設局:主要對申報企業或項目尤其是申報“廠房扶持補貼”對廠房面積、報建手續以及違建方面進行審核。
國土規劃局:主要對申報企業或項目涉及用地和規劃方面進行審核。
財政局:主要負責對申報企業財稅情況的審核,扶持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須對各自負責的事項出具意見。
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局,辦公室主任由管委會分管領導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獎勵評審工作的組織、協調等具體事項。
第十二條 申報程序
?。ㄒ唬┌l布申報指南。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管委會批準的申報指南或方案,通過有效方式予以公布,告知申報條件等內容。
?。ǘ┢髽I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園區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
?。ㄈ┎牧铣鯇?。由評審領導小組對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有關指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初審意見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提供給第三方評審機構,作為評審依據。
?。ㄋ模┰u審。由第三方評審機構對管委會批準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核實,并出具評審意見。
?。ㄎ澹┖硕?。由管委會對第三方出具的評審結果意見進行核定。
?。┕?。由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核定的結果通過有效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如有異議,將組織相關企業進行答辯和現場評審,并將有關情況呈交管委會最終確定。
?。ㄆ撸芨斗龀仲Y金。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園區財政局按程序撥付扶持資金給企業。
第十三條 扶持資金預算安排。園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園區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采取扶優扶強、擇優撥付的方式扶持企業或項目發展。
第十四條 如扶持資金評審結果總額超過當年預算額度,則以申報企業核準的申報金額為基數,視具體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核減。
第四部分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專賬管理制度,扶持資金下達后,按照各自適用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對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第十六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單位須按照本辦法及韶關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規定,于資金下達的次年3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園區財政局提交績效自評報告。并接受園區管委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園區財政局定期與不定期的資金監督檢查與資金使用績效考核。檢查結果和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申請單位(企業)再次申請扶持的重要評審依據。
第五部分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與園區其他扶持政策文件不符的,以本文為準,與園區其他政策有相同或者重疊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對已經獲得園區重疊政策的先予以核減,只能申報其中一項。對省有關政策則可以疊加申報。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結合2017年實施情況,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無修改,將繼續實施。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