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東建價〔2019〕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項目,其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由
10%調整為9%。
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除另有約定外,工程造價按實際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期增值稅稅率調整計價。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