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精神,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建標〔2015〕23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廣東省住建廳組織制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以下簡稱“本計價依據”),本計價依據包括《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通用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機具臺班費用編制規則(2018)》。結合本市實際,現轉發給你們,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均執行本計價依據;2019年4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定合同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市政、通用安裝與園林綠化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價,沒有約定的則不得調整。
本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定額動態人工調整系數為1.0(相應定額人工綜合單價為110元/工日)。
本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各專業計價程序按附件1、2、3、4計價程序表執行。
附件:1.《2018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清單計價程序表
東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