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協調發展,切實做好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中發[2001]9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范圍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筑(見附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結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標準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對節約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城市地下空間、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標準是: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凡新建、擴建、改建10層以上(含10層)或基礎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樁基礎以承臺為準)的9層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建設單位或個人,凡新建、擴建、改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總建筑面積達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因地質、地形、結構和施工條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批準后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凡新建、擴建、改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總面積不到7000平方米的,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地面總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凡應建防空地下室和應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民用建筑項目,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委托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核準、審批,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跟蹤、指導。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必須貫徹“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各區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納入城市總體建設規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規劃和建設,要注重開發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要求。
(二)分期建設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編制人防地下室建設規劃,并在方案報建時一次性辦理報建手續。
(三)經批準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先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城市規劃區內凡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項目,
未到人防部門辦理報建手續的,規劃部門不得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發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開工。
(五)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實施,未經審查批準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開工。
(六)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質量監督由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實施;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及其主體結構、口部、防護設施等關鍵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由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跟蹤指導??⒐を炇蘸细竦?,核發《人防工程驗收合格意見書》,作為該項工程總體驗收及備案的依據??⒐を炇詹缓细竦?,建設單位不得使用,備案機關不得辦理備案手續。
(七)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
(八)防空地下室的規劃、設計、施工,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 開發利用;在平時可按有償使用的原則開發利用,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防空地下室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狀態;平時開發利用不得影響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并接受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收繳,實行“??顚S谩焙汀笆罩蓷l線”管理,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和挪用。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各區收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8%上繳省財政;剩余部分的70%各區留用,30%上繳市財政。留用部分用于各區人防工程建設、通信警報建設和人防指揮建設。上繳市財政部分用于市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控制網絡建設和統籌用于全市的人防建設規劃、人防重點工程建設、維護管理以及人防抗災、救災等工作。上繳省、市財政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各區財政部門于每季度終了15天專項上繳市財政。
五、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確保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的貫徹落實。各區要切實加強對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領導,協調各部門抓好此項工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此項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采取逃避、欺騙等不正當手段,不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和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行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表:民用建筑分類表
民用建筑分類表
分 類 | 建筑類別 |
居住建筑 | 住宅建筑,包括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
宿舍建筑 | 單身宿舍或公寓、學生宿舍或公寓等 |
公共建筑 | 辦公建筑,各級立法、司法、黨委、政府辦公樓,商務、企業、事業、團體、社區辦公樓等 |
科研建筑 | 實驗樓、科研樓、設計樓等 |
文化教育建筑 | 劇院、電影院、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文化館、展覽館、音樂廳、禮堂、院校教學樓、實驗樓等 |
商業建筑 | 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菜市場、旅館、飲食店、銀行、郵局等 |
體育建筑 | 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健身房等 |
醫療建筑 | 綜合醫院、??漆t院、康復中心、急救中心、療養院等 |
交通建筑 | 汽車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鐵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樓、地鐵站等 |
司法建筑 | 法院、看守所、監獄等 |
綜合建筑 | 多功能綜合大樓、商住樓、商務中心等 |
其他 | 紀念建筑、園林建筑、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非生產性建筑(包括廠區辦公室、會議室、員工宿舍、候工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