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以下簡稱粵府〔2018〕114號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號)和《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進一步促進就業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號,以下簡稱珠府函〔2018〕524號文)等規定,我們制定了《珠海市就業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符合規定的就業補貼,原則上先從中央和省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省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按《辦法》規定從市、區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
二、農村低收入群體的就業補貼先從本市財政安排幫扶農村低收入群體資金列支,不足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補貼條件、標準和申領程序按《辦法》規定執行。
三、農村勞動力就業補貼由市、區就業專項資金按5:5比例分擔。在珠高校畢業生和本市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按《辦法》規定支付。
四、殘疾人就業補貼按我市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付;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辦法未有《辦法》補貼項目或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辦法同類就業補貼項目補貼標準低于《辦法》規定的,按《辦法》規定執行,所需資金先從中央和省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省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付。
五、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已享受政府其他同類補貼的,不再按《辦法》規定享受相關補貼(特別規定的除外)。申請人同一項目就業專項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標準執行,不能重復享受。此前享受各項就業補貼未滿期,且符合補貼條件的,可按規定繼續申請補貼。
六、申請人符合崗位補貼條件,未享受崗位補貼或享受崗位補貼期限未滿的,可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
申請人已享受創業類的初創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或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不再享受就業類的崗位補貼。
七、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等規定的補助項目,從中央、省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補貼對象和條件、補貼標準、申領程序按《辦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按照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九、高技能人才、本市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培訓鑒定補貼和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按本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關于進一步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7〕146號)規定的各項補貼申領程序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十一、市、區就業專項資金的補貼對象、條件、標準和申領程序原則上按《辦法》規定執行。各區也可參照《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區就業專項資金補貼辦法,并抄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十二、本市戶籍人員以戶籍劃分為各區人員來源,其中香洲區戶籍人員從市屬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劃分為市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珠高校、本市職業(技工)院校等非本市生源畢業生劃分為市屬人員來源。
十三、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實現靈活就業和個人靈活就業的各項補貼,均按實際履行勞動合同時間、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或靈活就業時間給予補貼。
十四、《辦法》規定所涉及的就業失業登記(含個人身份證號碼、就業創業證)、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信息,以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區經辦機構”)核查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為準,無需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有特別規定除外)。
十五、申請人申領就業補貼時,就業登記時間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不一致的或就業登記單位與社會保險登記單位不一致的,應按規定修改一致后再申領就業補貼,享受補貼時間以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為準。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給予就業補貼。
申請人申領就業補貼的年齡,女性不超過50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十六、申請人同時符合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一般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申請條件,只可選擇其中一項申請補貼。
十七、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含勞動預備制培訓)和職業指導的,需在開班前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特別規定不需要備案的除外)。不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不給予補貼。
十八、申請人逾期(特殊原因除外)未申領就業補貼,視為自動放棄就業補貼。放棄就業補貼時段不計算享受補貼期限。
十九、《辦法》所稱高校畢業生,除特別注明外,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港澳臺在珠高校畢業生)和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屬于城鄉低保、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是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應屆畢業生是指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畢業N年以內是指畢業之日至首次申請補貼之日不超過N年。
二十、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已辦理失業登記,并經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的下列人員:“4050”人員(指女性40-50周歲、男性50-60周歲人員);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農村低收入群體;持《就業創業證》的原《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鄉復退軍人;殘疾人;刑滿釋放5年以內的人員和戒毒康復人員;精神病康復人員;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同一戶籍簿、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中,申請人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患重大疾?。ū徽J定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高額費用門診病種),本人已辦理失業登記滿3個月;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經市政府同意后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持有效期內的《廣東省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可按規定享受我市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扶持政策。
二十一、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執行,中小微企業申請有關補貼應同時提供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依據。
二十二、申請人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在申請補貼時無需再提供稅務登記證。
二十三、本市生源留學人員,參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辦法》規定的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已享受本市同類就業扶持政策的,不能重復申領。留學人員在申請就業補貼時,另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畢業證信息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十四、符合《辦法》相關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同等申領相關就業補貼。申請補貼所需的身份證明,可使用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二十五、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取得高級工或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同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
二十六、申請人已在市就業創業補貼資金審核信息系統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并通過初審,或經辦機構在其他信息系統可查核申請人申請補貼相關輔證材料的,申請人不需再提供相同或相應的紙質材料。信息系統無法查核申請人申請補貼輔證材料的,申請人應按《辦法》規定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二十七、申請人按照《辦法》規定申領就業補貼,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涉及復印件的,申請人需提供原件備查。市、區經辦機構要加強就業補貼審核,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已騙取、套取就業補貼資金的,應提請同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追回,并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同級社會信用建設部門將其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同時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經核實騙取、套取就業補貼資金的,從核實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各項就業補貼。
各級財政應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審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十八、各區財政部門應足額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確保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補貼落實到位。市本級財政承擔的就業補貼資金,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當年9月30日前(特殊情況的,可延至當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區財政撥付各項補貼資金憑證以及有關補貼項目人員花名冊復印件(加蓋公章)等相關補貼材料。
二十九、就業補貼已使用中央、省就業專項資金的,市財政不再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三十、市本級以上就業補貼資金(含中央和省就業專項資金、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審核程序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規定執行;區級就業補貼資金的審核程序和監督管理辦法按各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依法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發放臺帳,加強就業補貼審核抽查力度,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申請人可從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下載就業補貼相關表格。
三十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可根據就業工作需要,以及中央、省就業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各項就業補貼對象、范圍、標準和申領程序。
三十四、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三十五、《通知》從2019年9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為2019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其中珠海市幫扶受影響企業穩崗轉崗補貼辦法執行到2019年底。本《通知》實施前,申請人符合粵府〔2018〕114號文和珠府函〔2018〕524號文規定,且申領就業補貼低于本《通知》補貼標準的,可在本《通知》實施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差額部分的就業補貼,逾期未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就業補貼;符合粵府〔2018〕114號文和珠府函〔2018〕524號文規定,在本《通知》實施后提出申請的,按本《通知》執行?!蛾P于印發珠海市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34號)同時廢止。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 海 市 財 政 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