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放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權限的通知
粵經貿技改〔2008〕537號
各地級以上市經貿局(委)、縣(市、區)經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精神, 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效率,優化服務,經研究,省經貿委決定對我省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權限進行下放,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凡應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除粵府〔2005〕120號文第六條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備案外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項目,不分項目投資額大小,全部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經貿局(委)辦理備案。具體操作程序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粵府〔2005〕120號)執行。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