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社會事業局,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創業培訓質量評估考核工作,推動實施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現就我市創業培訓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根據創業培訓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學員培訓,完成規定的學習課程。期間由培訓教師提供指導,使學員能夠獨立完成《創業計劃書》。
二、每期創業培訓班結束后,培訓機構負責填報《創業計劃書評審結果表》上相關內容(見附件),由培訓教師提出評審分值和簽名,連同《創業計劃書》一并報送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創業計劃書》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及時通知培訓機構。經評審后的《創業計劃書》由培訓機構存入創業培訓檔案,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不再保存。
三、未通過評審的《創業計劃書》,學員應重新制定《創業計劃書》,由培訓機構在30日內報送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參加復審。未通過復審的,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不予核發《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四、培訓機構根據《創業計劃書》評審結果和按珠勞社函[2009]53號文件規定提供辦證資料,在30日內報送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凡資料齊全者,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制作《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并及時通知培訓機構領取證書。由培訓機構負責向學員發放證書,做好學員領證登記工作,領證記錄存入創業培訓檔案。
五、從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培訓的班級,學員《創業計劃書》評審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執行。本通知由市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人:嚴杰雄,聯系電話:2295905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