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二手房交易行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行政服務管理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住建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技術規范》和《關于建立全國房地產交易信息日報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號),現就我市實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的二手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在申請不動產登記前均需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監督指導工作,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共同制定。
四、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辦理程序及要求
?。ㄒ唬┒址抠I賣雙方當事人辦理網上簽約手續時,應當核實房屋權屬情況,根據網上公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通過網上簽約系統簽訂、打印二手房買賣合同并簽章。買賣雙方當事人簽約成功的,應通過網上簽約系統設置交易密碼,并提交合同進行網上備案。
通過網上簽約系統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在完成交易過戶前或者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前,不能再次在網上簽約系統簽訂以該二手房為標的的買賣合同。
?。ǘ┒址抠I賣合同網上備案后,買賣雙方當事人應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30日內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系統自動刪除網簽合同信息,網簽備案信息自動失效。
買賣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通過網上簽約系統重新提交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
?。ㄈ┩ㄟ^網上簽約系統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變更或者解除該合同的,應當簽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然后通過網上簽約系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該網簽合同的手續。
五、司法、行政機關限制的房屋,不得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手續。
房屋處于抵押狀態的,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應當先解除抵押或征得抵押權人同意。
六、二手房買賣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填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虛報。不實申報成交價格所產生的責任與風險由當事人承擔。
七、二手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訪問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網站登陸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自助辦理網上簽約手續,亦可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其各分中心設立的二手房自助交易服務區辦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二手房經紀委托合同撮合達成交易的,應當為交易當事人提供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網上操作服務。
八、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咨詢或建議,請按相關職能聯系有關部門: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電話:0756-2622115
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電話:0756-3268281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電話:0756-2225854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6年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