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殘聯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明確困難殘疾人
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民規字〔2018〕13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函〔2015〕274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2016〕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兩項補貼發放對象
?。ㄒ唬├щy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對象。
1.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
3.本市低保家庭中持有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
4.持有本市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本人前12個月月均經濟收入低于當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的1-2級的殘疾人或3-4級的精神、智力殘疾人。
?。ǘ┲囟葰埣踩俗o理補貼發放對象。
1.持有本市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1-2級的殘疾人和3-4級精神、智力殘疾人;
2.持有本市1-4級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和持有1-4級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
同時持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和傷殘人民警察證不得重復申領兩項補貼。
二、明確退出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殘疾人身份發生變化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1.戶籍遷出本轄區的殘疾人,應在戶籍遷入地重新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
2.死亡的;
3.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
4.應當停止發放兩項補貼的其他情形。
三、完善兩項補貼復核和信息公開機制
區民政局應會同區殘聯,每半年對補貼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區民政局應會同區殘聯兩年一次對兩項補貼工作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明確資金來源
殘疾人兩項補貼自2018年起納入市、區民政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由財政統籌安排,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安排。從2019年起,每年1月份組織對上年度(包括本級財政供養機構)補貼金進行清算。市本級政府供養機構殘疾人的情況,同時報市民政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經人大審議通過后,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市民政局牽頭,會同殘聯等部門在每年部門預算批復后一個月內完成對上年度(包括本級財政供養機構)補貼資金清算。
五、其他要求
?。ㄒ唬┳龊蒙觐I發放。各區民政、殘聯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嚴格按照《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2016〕66號)等文件要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申領、審核、發放和資金保障工作。
?。ǘ┳ズ谜咩暯?。各區民政、殘聯部門要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關于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2016〕187號)等規定,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特困人員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傷殘軍人撫恤、傷殘人民警察、老年人補貼等相關保障政策的銜接。
?。ㄈ┘訌娬咝麄?。各級民政、殘聯部門要主動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讓殘疾人及時了解、知曉相關政策,并指導殘疾人辦理"兩項補貼"申請的相關手續。
?。ㄋ模┲鲃訉ε鰯祿?。區民政部門會同殘聯部門要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動與公安、老干等部門聯系,每月從有關部門獲取殘疾人身份變化信息,與殘疾人發放名單進行對碰,確保發放對象數據準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稄V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民政局轉發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014〕1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