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委、區政府,各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5月17日
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根據國家、省關于繼續實施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應堅持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并重和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鼓勵自主創新,促進人才輩出。
第四條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核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人選。成員單位包括市組織、宣傳、統戰、科技創新、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五條 被推薦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
(二)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技能崗位工作的在職人員,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術道德高尚,科研作風嚴謹,具備科學求實、團結協助精神。
(三)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之一的。
第六條 擔任副局級及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局級及以上待遇的專家、學者,或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黨、政、軍、群機關工作人員,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
第七條 已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
第八條 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者,可推薦為候選人: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具有開創性或重大科學價值的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認可,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
(二)在社會科學領域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社會效益,是重點學科帶頭人。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獲得專利申請保護或者獎勵,其專利直接或間接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
(四)在我市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中,有重大創意設計、重大技術改造、升級,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五)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才。
(六)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治療疑難、危重病癥成績突出,或者填補省、市空白,在學科建設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公認的。
(七)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教練執訓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發揮重大作用,具有先進教育理念、扎實學科教學理論和豐富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和教練執訓領域中,能力和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起到帶頭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公認的。
(八)在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新聞媒體、出版發行、網絡文化、文化交流、群眾體育、社會工作等其他專業領域工作中,成績顯著,享有盛譽,為我市發展先進文化事業、繁榮文化產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文化強市戰略作出重大貢獻的。
(九)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或技術操作方面取得特別優異成績,技術高超、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十)其他各行業為深圳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選拔程序:
(一)本人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可向所在單位申請,并填寫《20××年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申請表》,提供個人業績報告、有關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發表論著以及同行專家、業務主管推薦信等材料。
(二)單位推薦。所在單位審核申報材料,經集體研究,確定本單位推薦候選人。各行業協會可作為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
(三)按隸屬關系上報?;鶎訂挝话凑杖耸铝?、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向上級推薦候選人,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市直和駐深各企事業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對擬推薦候選人進行審核,擇優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
(四)申報人材料公示。所有申報人(除涉密人員外)的主要業績、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五)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議,按行業或專業分若干組別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采取答辯方式進行。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按得票數多少排序產生專家推薦人選和候補人選。
專家評審時按1∶1.1的比例,推薦候補人選并排序。如推薦人選在紀檢、監察部門審核、公示環節中落選,按順序由候補人選替補。
(六)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專家推薦人選和候補人選名單分別送市紀委、監察部門征求意見。
(七)聯席會議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召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會議,審核專家推薦人選和候補人選。
(八)推薦人選和候補人選公示。推薦人選和候補人選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九)報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人選報送市政府,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副市長審批。
第四章 選拔數量和津貼標準
第十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60名,其中技能人才比例為10%。
第十一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人一次性發給政府特殊津貼10000元。市政府授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證書。
第五章 管理及配套政策
第十二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可享受市二級醫療保健體檢待遇,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第十三條 所在單位應創造條件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配備科研助手或組成創新團隊,提供科研項目資助、學術資助等配套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學科技術帶頭人作用,鼓勵引導其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取消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榮譽稱號并收回證書:
(一)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違反國家法律被判刑的。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政府特殊津貼以及選拔所需工作經費按規定列入當年市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轉發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深辦發〔200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