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關于我市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遵照執行?!?nbsp;
關于我市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
市政府:
為加強我市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和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市市屬、區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屬于以下改制形式涉及土地資產(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應進行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資產評估:
(一) 企業整體或部分改組、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土地資產出資組建新公司;
(二) 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清算、資產置換;
(三)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部分股權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改制形式。
二、國有企業改制涉及土地資產的,按下列原則和方式處置:
(一)國有企業的所有土地資產,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改制的資產范圍:
1.與主業無關的未開發土地或與本意見第三條情況相符的;
2.權屬不清或涉及產權糾紛的;
3.房地產的取得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
4.市政府、國資辦、資產經營公司及上級產權單位確認不納入改制資產范圍的;
5.涉及規劃調整、公共利益不宜納入的;
6.國土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予以收回、收購的。
(二)企業改制中非商品性質土地資產的處置方式有:
1.補交地價轉為商品性質;
2.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
3.國有土地租賃;
4.維持原土地使用性質,按規定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年地租;
5.限期開發;
6.剝離到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產權單位;
7.收回土地;
8.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的其他方式。
具體處置方式由國土管理部門根據改制企業及其資產經營公司、上級產權單位的申請,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產管理的規定確定。
對于納入改制資產范圍的商品房性質的房地產,國土管理部門不進行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審批,但改制企業應向國土管理部門備案。
(三)與政府特許經營相關的公用設施土地資產,按以下三種方式處置:
1.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2.由資產經營公司或原上級產權單位與改制后的企業簽訂租用協議;
3.維持原土地使用性質由企業繼續使用,但土地使用年期與特許經營權年限一致。
(四)國有企業申請改制,涉及土地資產處置的,應先對企業所使用的土地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并加緊土地資產的確權。經國有企業改制審批機關同意改制立項后,改制企業會同資產經營公司(含授權資產經營企業,下同)及其上級產權單位提出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國土管理部門審批。涉及特殊行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征求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權屬不清的土地資產剝離,引起的相關債權、債務等關系,由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上級產權單位與改制企業協商處理;引起企業凈資產減少或資產狀況惡化的,由資產經營公司、上級產權單位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核減或視情況調整改制方案。
(六)剝離到資產經營公司、上級產權單位的商品性質和非商品性質的房地產,由資產經營公司、上級產權單位根據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批準文件申請確權。
三、改制企業符合招標、拍賣、掛牌交易規定的土地,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回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所得出讓價款經市政府批準后按65%~80%的額度返還給改制企業,用于職工安置和收地補償。
對于國有困難企業的改制,其土地資產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處置的,經批準可免繳前三年的土地年租金。
四、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轉移到改制后企業的所有土地資產,由上級產權單位與改制企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地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的土地資產性質必須與審批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相對應。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必須報市國土管理部門備案,由市國土管理部門出具備案意見。
國有企業其他房地產評估結果涉及國家土地收益的,也應報市國土管理部門備案。
五、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批準文件和土地資產評估報告的備案意見,是改制企業向改制的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必備文件。
六、改制后的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和原則辦理土地資產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一)憑市工商部門的企業登記信息、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批準文件、土地資產評估備案意見,向市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二)本意見實施前的已改制企業申請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的土地資產,屬于改制前企業的,必須是改制時納入資產處置和評估范圍的房地產。
(三)凡權利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稱變更的,應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或變更手續。其中涉及國有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法定代表人名稱變更的房地產確權或權屬轉移的,必須提供由市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信息及是否屬于企業改制類型的證明材料。今后,市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改制注冊登記時,相應在企業登記信息中注明"企業改制"字樣。
(四)對納入改制資產范圍的土地資產,取得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意見及評估備案意見的,改制后的企業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不視為轉讓行為。有關契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執行。
七、國有企業破產、關閉的,清算前參照本意見完成土地資產處置及評估備案。
八、非國有企業的改制涉及土地資產處置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