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17〕46 號)、《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圳市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深衛計公衛〔2018〕1 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參保人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崎T診治療享受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