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根據《深圳市大鵬新區人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新區人才在大鵬新區工作期間,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頂級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發表論文,研究方向為新區鼓勵發展的重點方向的,經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可給予每篇最高10萬元的獎勵”。
二、申報對象
在大鵬新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全職工作的人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且仍在職。
三、申報條件
(一)2016年1月28日以后,申報人在大鵬新區工作期間以第一作者(同等貢獻作者)或通訊作者在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二)論文研究方向須為新區鼓勵發展的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文化創意等重點方向;
(三)論文作者如有多人符合申報條件的,應作為共同申請人共享獎勵。
四、政策待遇
每篇論文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政策待遇如下:
(一)在《Nature》、《Science》、《Cell》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封面文章每篇論文獎勵10萬元,非封面文章每篇獎勵5萬元;
(二)在被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錄的相關研究領域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每篇論文獎勵8000元;
(三)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核心庫(CSCD)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者被人大復印資料收錄的,每篇論文獎勵5000元。
五、申請材料
(一)《大鵬新區人才發表學術論文獎勵申請表》;
(二)論文發表期刊封面(網址)、目錄、檢索報告、收錄證明、論文復印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四)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一類賬戶);
(五)勞動合同或三方協議復印件;
(六)繳納社保記錄(論文發表當月至申請論文獎勵時的社保記錄;按有關規定不需要繳納社保的情況除外)。
以上材料中,(二)至(五)項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六、責任部門
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地址:大鵬新區管委會辦公樓1610室,電話:28333962)。
七、受理時間
全年工作日。
八、審定程序
(一)申請人向大鵬新區行政服務大廳業務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中山路10號);
(二)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于次月對上月份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在大鵬新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審定。審定通過后,由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按照財務相關規定撥付學術論文獎勵經費至指定銀行賬戶;
(五)審核不通過的及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新區組織人事局通過網站公示、電話、短信等方式于2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人。
九、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學術論文獎勵的,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將根據有關規定追回資金,并將有關情況報相關部門錄入信用征信系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本操作規程自發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