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關于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
粵價函〔2013〕1499號 2013年12月26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補充規定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函》(粵人社函〔2013〕4284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價〔2013〕223號)等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我省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