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勞動局、社會保險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近來,我們接到部分地區來函詢問關于離退休人員被判徒刑是否發放養老金問題。經請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已參加養老保險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徒刑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包括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以后也不再補發。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并參加以后的調整。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緩刑期間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調整,以后也不再補調。
200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