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計字〔2009〕91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關單位:
省重大科技專項是指針對我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的重大科技需求,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大成果轉化、重大戰略產品開發、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支撐和引領作用的省級科技專項計劃。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是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廣東自主創新規劃綱要》,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為推進省重大科技專項實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現將《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省重大科技專項實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科技項目跟蹤管理辦法(試行)》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競爭性安排暫行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重大科技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是指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針對全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的重大科技需求,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大成果轉化、重大戰略產品開發、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起重大支撐和引領作用的科技專項計劃。
第三條 重大專項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鼓勵產學研相結合的多學科、跨單位聯合攻關。
第四條 重大專項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省科技廳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代理機構從事中介服務工作。
第五條 重大專項實行競爭性安排,采用專家評審和招標投標兩種形式,并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競爭性安排暫行辦法》的要求制定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第六條 建立專家制度。成立由技術、管理、財務等領域知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協助開展重大專項的評審、論證、監管等。
第七條 重大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廣東省重大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章 申請立項
第八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經公開征集、專家論證,向社會發布重大專項年度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的內容、目標、資金、時間、方式、承擔單位等具體要求。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通過網絡提交《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申報書》、《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可行性報告》。
第十條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和財政局,或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省科技廳。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網絡評審,確定初選項目。其中,省外專家數目應超過半數。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采用集中答辯或現場考察等形式,對初選項目進行分析和論證,形成專家論證意見。同意立項的,須確定項目牽頭單位、經費下達單位。需修改完善的,由經費下達單位按照專家意見重新組織并提交申報材料。
牽頭單位是指項目主要承擔單位或綜合協調單位,負責項目的統籌協調和執行監督。
經費下達單位是指省財政專項資金直接下達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項目牽頭單位與經費下達單位可以一致。
第十三條 綜合專家論證意見,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編制立項計劃及經費安排,聯合下發立項通知。
第十四條 經費下達單位在接到立項通知一個月內與省科技廳簽訂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合同,經所在地級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級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報省科技廳。
第十五條 項目合同書是項目和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及其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進行核批。
第三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以組長負責制為主的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組長牽頭對目標任務實行節點控制,分級負責、分階段落實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七條 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計劃任務及預算調整、項目負責人變更或調動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等重大事項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合同的要求,對項目進行統計、分析、總結和績效評估,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按照《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績效管理暫行辦法》中績效評價管理有關規定對重大專項進行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科技、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當地重大專項項目的跟蹤服務力度,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定期對項目進行督查評估,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項目進度報告和績效評估報告。
第四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對專項資金、地方配套經費以及自籌經費分別進行核算。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和相關標準辦理支出。嚴禁使用專項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會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編制專項資金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決算報告經審核匯總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報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專項資金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當年可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報表中編制反映。
第二十三條 在研項目的年度結存經費,按規定辦理結轉手續后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因故終止的,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根據具體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應按照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期滿半年內必須進行驗收。
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項目應按如下程序進行驗收:
?。ㄒ唬?項目合同任務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經所在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或省級有關部門審核后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省科技廳在受理驗收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ǘ┙浥鷱屯怛炇盏?,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專家組,以項目合同書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經濟社會效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等做出評價。
第二十七條 確因客觀條件導致項目無法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于合同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原因及延長時限,省科技廳視實際情況予以批復。
第二十八條 驗收結果包括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以文件形式正式下達。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通過驗收:
?。ㄒ唬┤蝿胀瓿闪坎坏?0%的;
?。ǘ┧峁┑尿炇瘴募?、資料、數據不真實的;
?。ㄈ┪唇浥鷾噬米孕薷暮贤己四繕?、內容、技術路線的;
?。ㄋ模┭芯窟^程及知識產權等方面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ㄎ澹┏^合同書規定的執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做出說明的;
?。┙涃M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二十九條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內,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驗收申請。若仍未通過驗收的,按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第六章 激勵懲戒
第三十條 在同等條件下,承擔重大專項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單位在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科技獎勵,申請科技金融貸款等方面享受優先推薦或支持,對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的產品予以優先推薦。
第三十一條 未通過項目驗收的,根據項目實施、驗收的情況,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課題組主要成員三年內不得再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確因主觀因素未能完成合同任務的,將按合同約定,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撥財政資金。
第三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行政監察、財政科技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檢查和審計監督,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立項的,取消立項,按原渠道追回項目經費,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騙取、截留、挪用項目經費或其他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嚴格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