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局:
2017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86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明確《宗教事務條例》設定的行政許可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強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規范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國家宗教事務局2018年2月1日
附件:《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