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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韶關市區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暨門站價格與銷售價格動態聯動機制的通知

時間 : 2022-03-01 15:50:20 來源 : 韶關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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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381號)精神,經十四屆2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就韶關市區(不含曲江區,下同)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梯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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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梯氣價僅適用于居民生活用氣。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對應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的,以韶關港華公司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一個氣表按一戶計價。

  1.韶關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戶或1個氣表用氣人數按4人計算;

  2.同一管道燃氣居民用戶或1個氣表用戶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分檔階梯氣量基數的上限相應年增加80m3的用氣量,如此類推。

  超過4人的居民戶需增加的年用氣量,可憑有關證明到韶關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營業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ǘ┯媰r周期

  韶關市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量以年為計價周期。

  1.對于預購氣的居民用戶,按計價周期內累計購買的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2.對于抄表后付費的居民用戶,按計價周期內累計抄表氣量執行階梯氣價。其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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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梯氣價共分三檔。以每戶每年用氣量計算,第一檔年用氣量350(含本數)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3.85元(含稅,下同);第二檔年用氣量350立方米至500(含本數)立方米,每立方米4.24元;第三檔年用氣量超過50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5.01元。

  對安裝有管道燃氣地暖設施的居民用戶,其第二檔年用氣量350立方米至1720(含本數)立方米,每立方米4.24元,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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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韶關市區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戶”和“五保戶”且是韶關港華公司用戶,每戶每年用氣量在100(含本數)立方米以內按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第一檔收費標準的50%收??;超出100立方米部分按分檔標準收取。優惠對象可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韶關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營業窗口申請氣價優惠。

  二、非居民生活用氣價格

  居民生活用氣實施階梯氣價后,非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價格為基數分別核定:

 ?。ㄒ唬W校、社會福利機構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第一、二檔的平均價格核定,每立方米4.04元。

 ?。ǘ┕眯再|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的1.12倍核定,每立方米4.31元。

 ?。ㄈ┕ど虡I用戶用氣價格繼續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即按照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的1.2倍核定,具體銷售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門站價格與銷售價格動態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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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保持穩定、同向聯動、合理分擔”的原則,建立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與銷售價格動態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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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動機制適用于韶關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的所有管道燃氣用戶。

 ?。ㄈ┗?、報告期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

  基期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指實施居民用氣階梯氣價進行成本監審期間執行的價格。首次聯動基期含稅門站價格為2.18元/立方米、基期含稅代輸價格為0.26元/立方米。下次聯動以上個聯動周期的含稅門站價格及代輸價格為基期價格。

  報告期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指2017年9月1日后,國家和省重新調整的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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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持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相對穩定,聯動周期原則上以一年為期。如遇國家和省對門站價格和代輸價格兩項調整之和(以下簡稱調整額)增(減)達到0.10元/立方米,適時啟動聯動機制,并于次月同向等額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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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及時掌握市區管道燃氣氣源價格的變動情況,請你公司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將你公司上季度的購氣情況報我局。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請你公司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明碼標價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附表:

韶關市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表

(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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