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2011〕70號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為提高我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的優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從2011年1月起,為我市80周歲以上的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具有深圳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發放標準
以年齡段劃分為3個標準檔次: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10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0元。
三、發放時間
高齡老人津貼從2011年1月起發放。原由市民政局實施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80歲以上高齡老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從2011年1月起停止發放。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10〕649號)同時廢止。
四、經費負擔
發放高齡老人津貼所需經費,列入區年度財政預算,由各區財政先行發放,所需支出在第四輪體制中統籌考慮。
五、保障措施
市老齡辦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各區老齡辦負責指導各街道辦社會事務科組織實施,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和核撥,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核對高齡老人戶口信息變動情況數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