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殘聯規字〔2018〕2號
各區人民政府:
市殘聯、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廣州市殘疾人教育扶助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殘聯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廣州市殘疾人教育扶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廣州市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減輕貧困殘疾人家庭教育負擔,提升殘疾人整體素質,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令第674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殘聯〔2017〕28號)等規定,結合廣州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下人群:
?。ㄒ唬┚哂袕V州市戶籍,在我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3—7周歲殘疾兒童(含持有三甲醫院診斷為發育遲緩、孤獨癥、腦癱兒童證明的殘疾兒童);
?。ǘ┚哂袕V州市戶籍,在我市省屬、市屬、區屬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全日制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ㄈ┚哂袕V州市戶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的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第二章 扶助政策
第三條 殘疾兒童生活補助。
殘疾兒童就讀學前教育機構,在讀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第四條 殘疾學生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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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寄宿殘疾學生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在讀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2.非寄宿殘疾學生就讀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學校,在讀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5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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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就讀義務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學校的普通殘疾學生,寄宿就讀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5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2.寄宿就讀的貧困殘疾學生,寄宿就讀期間按每人每學年40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第五條 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就讀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學校期間,按每人每學年1500元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殘疾學生生活補助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兩者不得同時領取。
第六條 殘疾人教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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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通過省、市、區教育部門安排(含省、市直屬學校自主招生)就讀中等教育學校,可于畢業兩年內憑學歷證明獲得一次性獎勵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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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周歲的殘疾人通過普通高考、單考單招、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等方式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證明,畢業兩年內憑學歷證明可獲得一次性教育獎勵:大專獎勵4000元,本科獎勵5000元、碩士獎勵6000元、博士獎勵8000元。同等學歷的獎勵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扶助資金管理
第七條 資金來源。
殘疾人教育扶助資金在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市、區財政按財政體制分擔比例負擔。
第八條 資金申請。
?。ㄒ唬┥钛a助。
每年3月—5月,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填寫《廣州市殘疾人教育扶助經費申請表(生活補助類)》(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證》(非持證殘疾兒童憑三甲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殘聯提出申請。
貧困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還應當提供《廣州市特困職工證》、《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五保供養證》中任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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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兩年內的6月—8月,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填寫《廣州市殘疾人教育扶助經費申請表(教育獎勵類)》(附件2),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殘聯提出申請。
第九條 資金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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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殘聯于每年5月31日前將已審核的殘疾兒童、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補助申請資料輸入殘疾人教育扶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
殘疾兒童、非寄宿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補助由區殘聯負責在“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審批,寄宿殘疾學生生活補助由區殘聯審核后提交市殘聯進行網上審批。
各區殘聯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批,每年7月10日前各區將寄宿殘疾學生生活補助申請材料及匯總表(區殘聯蓋章)交市殘聯核對存檔。市殘聯負責匯總審批通過的名單,并于7月底抄送市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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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殘聯于每年8月10日前將已核驗的教育獎勵申請資料輸入“管理系統”。
各區殘聯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網上審核,每年9月10日前將申請材料及匯總表(區殘聯蓋章)交市殘聯核對存檔。市殘聯在“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并于每年9月底將獎勵名單抄送市教育局、財政局。
第十條 結果反饋。
各區殘聯于每年9月底將“管理系統”審批通過名單在區殘聯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區殘聯反映。
各區殘聯于每年9月底將“管理系統”未審批通過名單告知各街鎮殘聯,由各街鎮殘聯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資金發放。
市殘聯根據審批結果,編制殘疾人教育扶助經費發放計劃表,由各區殘聯依據經費發放計劃表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經費。
各區殘聯將所需經費撥至各街鎮殘聯,由各街鎮殘聯通過銀行將生活補助費和教育獎勵金直接轉賬至申請人或監護人個人賬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監督管理。
市、區殘聯應加強對殘疾人教育扶助經費申請、審批及發放的監管,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和專業審計,以確保??顚S?。
申請生活補助或教育獎勵的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若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教育扶助資金,依法追回違法所得,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