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文件庫 > 政策法規庫

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 : 2016-04-28 15:48:32 來源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打印】 【字體: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教育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現印發給你們。各市要高度重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和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市改革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于615日前分別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     

  2016422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促進廣東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管理體制和擴大學校用人自主權,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范圍

  改革范圍為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據廣東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在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制定我省的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

  具體評價標準綜合考慮農村學校和教學點實際,對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的用人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3. 中小學教師的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際,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05號)為基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一并研究解決高職低聘的具體問題。正高級教師數量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確定。

  4. 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全過程中,及時公開評聘標準條件、評聘人選基本情況、評聘結果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有關人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保障評聘工作的規范透明。

  (五)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

  按照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明確職責,調動基層的積極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具體負責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縣(縣級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一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對各地的指導、服務、監督,確保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程序規范、評審結果公正、公平。

  四、進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512月前后)

  1. 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

  2. 制定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3. 深入調研,掌握我省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省各地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根據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20161月-6月)

  1. 印發文件。下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

  2. 推進部署。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有關精神,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3. 輿論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4. 全員培訓。分層次對涉及改革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指導各地區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166月-11月)

  1. 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

  2. 核定崗位。各地級以上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 組織評審。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省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 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1612月)

  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地級以上市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共同對各地級以上市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實現常態化評審的意見。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標準制定、人員過渡、評審聘用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全省的統一部署開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級以上市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地級以上市要根據全省改革實施方案,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方案。各市改革具體實施方案于201661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后,組織開展本地區改革工作。各地要統籌規劃,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同時加強改革過程中的應急預警機制。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各地的領導和指導,妥善協調處理好改革遇到的問題。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實現人員平穩過渡。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職稱(職務)層級的評聘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管理工作實際,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進行,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本方案于2016422日起實施,2016年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2017年實現常態化評審。本方案有效期5年。

  附件:1.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2.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3.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

  
附件1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科學評價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為學校(單位))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的職稱評審。

  民辦中小學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評審。評審結果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堅持以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為導向,本著客觀、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評審由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評審由縣(縣級市、區,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需要分級組建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評委庫。各等級教師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分級管理要求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建,并指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第二章    

  第六條  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須符合《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有關規定要求。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職稱,由個人向學校(單位)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及相關申報評審材料。

  第八條  中小學教師可申請跨校競聘、申報,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考核推薦

  第九條  學校(單位)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

  學校(單位)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條  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4人),申報人校內公開述職后,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推薦委員會成員與參加競聘教師有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第十一條  學校(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并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校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第四章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對學校推薦人選組織說課講課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規模較大、教育教學力量較強、人事管理較規范的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下層級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學校組織說課講課考核。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產生,中小學領域的專家不少于3/4。 

  評委庫入庫委員須由同行專家和現聘為相應及以上職務等級的教師組成。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委庫入庫委員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學、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正高級崗位上任職、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專家組成。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委庫入庫委員參照以上相應條件。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  評委會評審的基本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匯報評審準備工作情況;

  (二)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學科)評審組,進行分組審議。對申報中小學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的人員,組織面試答辯,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學科組在對評審對象的材料全面審閱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票達到出席會議成員人數二分之一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評審委員會聽取專業(學科)評審組評議情況匯報,進行綜合評議,最后采取無記名方式表決,同意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第十九條  評審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集中公示,同時反饋到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公示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正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文公布,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稄V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審原則,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泄露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和評審過程中的討論、表決情況;不得有徇私、放寬標準條件及其他有礙公正評審的行為。對違反相關紀律及規定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條  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創新評價機制,對本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細化,提高職稱評審的科學性。

  其他未盡事項,按《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7號)、《廣東省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63號)、《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發〔2003101號)等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2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結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

  二、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教師,未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10年以上,并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類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可以申報。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者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5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七條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擔任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12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3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市級以上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顯著效果。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和精湛的教學藝術;教學經驗在本學科領域得到推廣并有較大影響;教學業績顯著,教學效果在同級同類教學中處于領先等次。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勝任并至少進行過高中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過3次以上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并獲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至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蚪逃龑W院兼職教授,并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科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1篇為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發表。

  四、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主要成員,經常參與組織學術活動。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為市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參加市級以上的教學比賽或班主任技能大賽取得突出成績。

  (四)對推動區域學科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第八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擔任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12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3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顯著效果。具有先進的教學思想、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和精湛的教學藝術;教學經驗在本學科領域得到推廣并有較大影響;教學業績卓著。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勝任并至少進行過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過初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過3次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并獲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至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蚪逃龑W院兼職教授,并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1篇為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發表。

  四、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主要成員,經常參與組織學術活動。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參加市級以上的教學比賽或班主任技能大賽取得突出成績。

  (四)對推動區域學科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第九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擔任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12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3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顯著效果。具有先進的教學思想、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和精湛的教學藝術;教學經驗在本學科領域得到推廣并有較大影響;教學業績卓著。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從教以來,進行過循環教學1次以上。任現職以來,進行過小循環教學1次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過3次以上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專題講座并獲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至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蚪逃龑W院兼職教授,并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市級以上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1篇為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內發表。

  四、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主要成員,經常參與組織學術活動。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為市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參加市級以上的教學比賽或班主任技能大賽取得突出成績。

  (四)對推動區域學科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第十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日常保教一線,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科學、及時地診斷幼兒的發展狀況,提出有效、適宜的方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和諧發展有成功案例。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深厚的兒童發展心理學和兒童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幼兒保育和教育知識,以及豐富的通識性知識。具有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幼兒園保育和教育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獨特的教學思想和精湛的保教藝術;具有值得借鑒和推廣的教學經驗;教學業績卓著。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市級以上開設過3次以上教學示范課、半日生活觀摩、專題講座并獲好評,或獲得市級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三)學生家長滿意率高。

  (四)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至少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蚪逃龑W院兼職教授,并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三、教研科研

  (一)在一定區域內具有指導和引領學前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科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1篇為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內發表。

  四、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主要成員,經常參與組織學術活動。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參加市級以上的教學比賽或班主任技能大賽取得突出成績。

  (四)對推動區域保育教育工作或幼兒園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第十一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一、課程建設與教學指導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較強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獨特的教學思想,按照課程改革要求,推動和指導各類課程的開發和應用。

  (二)在教育教學方式改革、研究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積極有效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域學科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培訓工作,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有效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顯著,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積極承擔市級以上教師基本功和技能競賽的指導并取得顯著成績。

  (三)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中學、小學或幼兒園不同年級相關專業的教研、教學、培訓和指導等工作。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和指導教學、每年聽課評課和組織區域性教師培訓、教學研討等活動符合有關規定(須提供基層和所在單位證明材料)。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效果顯著,體現研究深度和個人業務特色,在省內乃至國內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

  (四)一線教師對教學指導的滿意度高。

  (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被評為省特級教師,或省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或市級以上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被聘為高?;蚪逃龑W院兼職教授,并承擔過培養碩士研究生工作。

  3.參加過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編寫。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劃、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區域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科研成果獲省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發行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6篇,至少2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為近3年內發表。

  三、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的核心成員和領軍人物,區域學科帶頭人和引領者。

  (二)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曾獲得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

  (三)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和培養本專業青年教師方面做出取得成效,省級教研員至少培養2人參加國家級教學比賽取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獎勵;市級教研員至少培養2人參加省級以上教學比賽取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縣(市、區)級教研員至少培養2人參加市級以上教學比賽取得市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四)對推動區域學科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 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累計從事教師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學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5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七條 城鎮中小學教師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蜣r村學校任教經歷。任現職期間在鄉鎮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審。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八條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根據高中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能力。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較突出。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突出,有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形成一定的教學風格。教學方式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業績顯著。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勝任高中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高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每年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開設過教學示范或觀摩課1次,或獲得縣級以上教學比賽獎。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學實踐中得到推廣運用,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二)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本學科的縣級以上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水平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2.本學科相關教育教學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1篇專業論文須在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九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能根據初中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開展育人工作,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在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方面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較突出。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突出,有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形成一定的教學風格。教學方式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所教班級學生課業負擔輕,教學業績顯著。學生成績合格率、進步率提高明顯或保持在較高水平。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初中循環教學1次以上或擔任初三把關教師3年以上。每年承擔校級以上的公開課1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開設過教學示范或觀摩課1次,或獲得縣級以上教學比賽獎。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學實踐中得到推廣運用,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二)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名)本學科的縣級以上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水平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4萬字)。

  2.本學科相關教育教學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專業論文在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能根據小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開展育人工作,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在教育、引導學生成長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具有較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教學有一定的引領作用。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各年級教學,熟練擔任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并進行過所申報學科小循環或學段循環教學。每學年承擔校級公開課1次以上,并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2次以上,或任現職以來,在縣級獲得優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以上

  (三)能獨立開設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各方面得到良好發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學實踐中得到推廣運用,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二)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取得水平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2.本學科相關教育教學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專業論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班級保教人員團結合作,班級教育特色明顯。能與家長進行有效溝通,協助幼兒園與社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幼兒發展。教師同行與家長評價滿意度高。

  (二)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3年以上。任教班級幼兒情緒愉快、積極向上,具有健康活潑的個性、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與行為習慣,自理能力較強。每學年幼兒發展水平測評各項指標達標率高。

  (三)注重保教結合,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級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要求,科學管理和指導班級常規保育和衛生保健。有效保護幼兒,具備科學、及時地處理幼兒常見事故的能力,保證幼兒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職期間無發生重大幼兒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課程教學

  (一)熟練掌握各領域教學的特點及知識,根據各領域教學的規律科學規劃課程,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各環節,將教育科學、有效地滲透在一日生活中。靈活運用各種教學組織形式和適宜的教育方式,教學經驗豐富并有顯著的教學成績。

  (二)任現職以來,每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熟悉各年齡班幼兒身心發展特點,能根據幼兒的表現和需要,提供機會與條件促進幼兒的主動學習。尊重個體差異,平等對待每一位幼兒,積極運用各種評價手段,客觀、全面地了解和評價幼兒,并據此調整與改進教學。

  (三)能根據幼兒興趣需要、年齡特點和發展目標,充分利用與合理設計空間,提供豐富、適宜的游戲材料,支持、引發和促進幼兒游戲。

  (四)創設良好的心理環境,能有效地與幼兒進行溝通,師幼關系及幼兒同伴關系積極、友好。能合理利用資源,為幼兒提供和制作適合的玩教具和學習材料,創設有助于幼兒成長、游戲和學習的豐富的物質環境。

  (五)每學年承擔校級示范教學或幼兒一日生活觀摩活動1次。提交2年來個人教學特色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2篇。提交教學筆記及幼兒發展個案各1個。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按照科學研究規范獨立設計教科研課題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結合教育教學實際,有針對性地運用規范的科學研究方法進行課題研究,并取得對實踐有指導意義的成果,并在市級推廣。積極投身教學改革,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參與市級以上的教改活動,取得一定成績。

  (二)任現職期間主持或參與(排名前6)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取得水平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并提交教育教學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學科教育教學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

  2. 本學科相關教育教學論文2篇(獨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論文,至少1篇專業論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附主辦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一、育人工作

  各機構教師積極利用教學研究及課程開展德育滲透,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有較豐富的管理學生經驗,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工作中成效比較突出,有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二、課程建設與教學指導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較強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具有較強的自身實踐能力和指導學生學習的能力,教學方式靈活,學生學習積極性高,教學業績顯著。

  (二)在教育教學方式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積極有效規劃、組織和指導區域學科教學實施、教學研究、培訓工作,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有效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顯著,有優秀的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中學、小學或幼兒園不同年級相關專業的教學、教研、培訓和指導等工作。深入基層,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效果顯著。

  (四)一線教師對教學指導的滿意度高。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劃、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區域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縣級或參與(排名前6,其中專職教研人員排名前3)兩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取得創新性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6,其中專職教研人員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成果獲市教學成果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6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其中至少2篇為近3年內發表。

  四、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團隊的重要成員。

  (二)任現職以來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一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學??茖W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4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七條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人文教育和個性化教育,促進學生的身心和諧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高中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能力。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帶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基本功。促進學習方式的多樣化,發展高中生自主獲取知識的愿望和實踐能力,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取得明顯成績。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高中循環教學或擔任畢業班把關教師1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獨立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知識講座,或開展科技、體育、藝術等課外活動,促進學生的多方面發展效果明顯。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學科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八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據初中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開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方面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效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帶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基本功。教學方法靈活多樣,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習慣和實踐能力。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成績明顯。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初中循環教學或擔任畢業班把關教師1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或開設知識講座,組織指導科技、體藝等課外活動,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效果明顯。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九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強德育工作,積極開展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在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方面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開展工作,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系,在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效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技能較強。能夠營造寬松的學習環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重視加強學習體驗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學生課業負擔輕,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成績明顯。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小循環或學段循環教學。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好。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十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勝任班主任工作,班級保教人員團結合作,與家長良好溝通與合作。教師同行與家長評價滿意度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3年以上。擔任過兩個年齡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級幼兒情緒愉快、健康活潑,有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與行為習慣,自理能力較強,每學年幼兒發展水平測評各項指標均達標率高。

  (三)注重保教結合,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級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要求,科學管理和指導班級常規保育和衛生保健。有效保護幼兒,能處理幼兒常見事故,保證幼兒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內無重大幼兒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課程教學

  (一)熟悉各領域教學的特點及知識,能勝任幼兒園各年齡班循環教學。能進行各年齡班的課程規劃,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各環節。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績突出。

  (二)任現職以來每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尊重個體差異,平等對待每一位幼兒,熟悉各年齡班幼兒身心發展特點,能在活動中觀察幼兒的表現和需要,給予適宜的指導。能根據對幼兒的觀察和評價調整與改進教學。

  (三)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游戲時間、空間充足,與一日生活各環節有機結合。

  (四)創設良好的心理環境和物質環境。任教班級秩序良好、規則明晰,師幼關系及幼兒同伴關系良好。能為幼兒提供和制作適合的玩教具和學習材料,體現豐富性與多樣性。

  (五)每學年承擔校級示范教學或幼兒一日生活觀摩活動1次,或承擔校級展示與研討活動一次。提交2年來個人教學特色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提交教學筆記及幼兒發展個案各1個。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區域性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改革、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并完成1項園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擔任學科教研組負責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長。任職期間有1次以上在園級以上學術研討、教學交流中進行論文宣讀或者經驗介紹。

  (二)具備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的能力,在實踐上指導青年教師獲得認可。

  (三)同等條件下,任現職期間曾獲得縣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優先評審。

  第十一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一、課程建設與教學指導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一定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

  (二)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積極參與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有效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比較突出,有質量較高的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中學、小學或幼兒園不同年級相關專業的教研、教學、培訓和指導等工作。深入基層,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效果顯著。

  (四)一線教師對教學指導的滿意度較高。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劃、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區域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或參與(排名前3)兩項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成果獲縣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三、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縣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成員。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三)同等條件下,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先評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二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二、大學??茖W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3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七條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級管理能力和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

  (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工作取得一定成績,能獨立撰寫經驗總結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得到同行的認同。

  二、課程教學

  (一)對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好的理解,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和專業知識技能,教學方法較靈活,教學效果較好。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在教學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能較好地指導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或社團活動。

  (三)任現職期間,積極參與集體備課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學科內承擔教學研討觀摩課1次,獲得好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導下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二)能結合教學實際經常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經驗總結2篇或專業論文1篇。

  第八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級管理能力和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

  (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工作取得一定成績,能獨立撰寫經驗總結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得到同行的認同。

  二、課程教學

  (一)對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好的理解,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和專業知識技能,教學方法較靈活,教學效果較好。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在教學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能較好地指導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或社團活動。

  (三)任現職期間,積極參與集體備課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學科內承擔教學研討觀摩課1次,獲得好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導下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二)能結合教學實際經常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經驗總結2篇或專業論文1篇。

  第九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勝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級管理能力和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

  (二)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系,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三)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得到同行的認同。

  二、課程教學

  (一)對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好的理解,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和專業知識技能,能正確地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在教學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績。能較好地指導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或社團活動。

  (三)進行過學段循環教學(3年以上);每年承擔1次科組或級組研討觀摩課。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能結合教學實際經常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獨立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專業論文。

  第十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勝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能與班級保教人員團結合作,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系,積極家長進行有效溝通,共同促進幼兒發展。教師同行與家長評價滿意度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1年以上。所教班級幼兒健康活潑、習慣良好,每學年幼兒發展水平測評各項指標基本達標。

  (三)能根據保教結合的要求照顧幼兒的日常生活,按規范要求做好班級衛生保健工作。有效保護幼兒,及時地處理幼兒常見事故,保證幼兒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職期間無發生重大幼兒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課程教學

  (一)能根據各領域教學的特點及幼兒發展需要,運用各種教學組織形式和適宜的教育方式,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

  (二)任現職以來每周課時量達標。能根據幼兒興趣需要、年齡特點和發展目標,合理利用資源,為幼兒提供和制作適合的玩教具和學習材料,創設有助于幼兒成長、游戲和學習的環境,幫助幼兒在游戲中獲得身體、認知、語言和社會性等各方面的發展。

  (三)任現職以來每年承擔1次科組或級組公開課或幼兒半日生活觀摩活動,效果教好。

  三、教研科研

  (一)在教育引導兒童成長過程中有措施,開始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提交2年來個人教學特色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2篇。提交教學筆記及幼兒發展個案各1個。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導下完成一項園本教研項目,并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教學實際經常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獨立撰寫本專業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專業論文。

  第十一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積極參與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有效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能進行經驗總結材料或撰寫案例。

  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能承擔一定的教研、教學、培訓和指導任務。治學態度嚴謹,深入基層,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效果顯著。

  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參與(排名前3)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每年承擔1次縣級以上示范研討課和教學交流專題發言。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三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3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七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工作,能夠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

  (二)在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做到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注意引導學生健康成長,能撰寫德育案例。

  (三)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得到同行的認同。

  二、課程教學

  (一)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能夠完成教學任務。能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并取得一定的成績。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能指導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或社團活動。

  (三)任現職期間積極參與集體備課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導下承擔學科內的教學研討課,獲得好評。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導下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二)能結合教學實際進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導下撰寫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教學案例。

  第八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工作,能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

  (二)在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做到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注意引導學生健康成長,能撰寫德育案例。

  (三)所帶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系。

  二、課程教學

  (一)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

  (二)承擔過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能夠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對其所教學科學習有興趣。

  (三)在指導教師的輔導下能承擔科組或級組公開課。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教學實際,在同行的指導下撰寫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第九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職以來擔任過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能較好地完成班級管理任務。積極與家長進行有效溝通,共同促進幼兒發展。

  (二)所教幼兒情緒穩定、心情愉快,有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與行為習慣,每學年幼兒發展水平測評各項指標均基本達標。

  (三)按保教結合的要求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根據班級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要求,做好班級常規保育和衛生保健。任職期間無幼兒重大健康與安全事故。

  二、課程教學

  (一)能根據幼兒興趣需要、年齡特點組織各領域教學,按幼兒一日生活和游戲的規范組織活動。創設有助于幼兒成長、游戲和學習的環境,幫助幼兒在游戲和學習中獲得各方面發展。

  (二)在指導教師的輔導下能承擔園內公開課、主題教育活動或幼兒一日生活觀摩活動。

  (三)提交1年來個人教學探索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提交教學筆記及幼兒發展個案各1個。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能參與一項園本教研項目,并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二)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教學實際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獨立撰寫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第十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積極參與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

  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能承擔一定的教研、教學、培訓和指導任務。治學態度嚴謹,深入基層,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

  能結合實際進行反思,并獨立撰寫教育教學經驗總結。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 本專業:指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具體專業(學科)名稱以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為準。

  2. 任現職:指被聘的職務與職稱。上述標準中,除有明確規定的外,均指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業績成果。

  3.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3年以上3年。

  4. 市級:指行政區劃的地級及以上市。

  5. 縣級:指行政區劃的縣、縣級市、縣級區。

  6. 在職在崗:指在中小學等單位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

  7. 學歷: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招生的學校頒布的學歷證書,不能作為評審的學歷依據。

  8. 資歷:涉及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從被聘為現專業技術崗位之日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不涉及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年限,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續學歷的,其資歷可從取得本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后累計計算。

  資歷計算截至申報當年831日。

  9. 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擔任共青團專職書記、中小學大隊輔導員、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年級組長、學校正職校長、正職黨委(黨支部)書記、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級領導、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計算;小學和幼兒園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教師,由任教學校提供沒有拒絕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書面證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教研員、電教教師及其他無班主任任職要求者,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特殊教育教師的班主任工作年限為從教以來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學位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申報正高級教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具有碩士學位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10. 每周課時:(1)課時數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為準;(2)列入教學計劃的活動課應計算為課時。(3)每周課時指每周平均課時。

  高、初中教師每周課時量:專任教師10節以上,班主任5節以上,學校中層干部4節以上,校級領導至少擔任一個教學班的學科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每學年接受學生咨詢時間不少于180小時或180人次,團體活動周課時量6節以上;教研員、電教教師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于:縣級80天、市級6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不少于:縣級80節、市級60節、省級40節,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小學教師每周課時量:專任教師14節以上,班主任10節以上,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和學校中層干部6節以上,校級領導4節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8節以上,并接受學生咨詢時間每學年不少于180小時或180人次;教研員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每年不少于:縣級100天、市級70天、省級40天,每年聽課、評課不少于:縣級100節、市級70節、省級40節,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幼兒園教師每周課時量:專任教師每周承擔幼兒半日生活組織與領導不少于6個半天,中層干部每周不少于2個半天,園領導每周不少于1個半天。??平處熋恐苷n時量不少于18節。

  11. 循環教學:指高中一至三年級、初中一至三年級、小學一至六年級、幼兒園小班至大班教學。小循環指小學階段1-3年級或4-6年級。學段循環按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規定(視同循環教學)。教研員和電教教師不作循環教學要求。

  12. 各級公開課:

  市級公開課:指由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全市范圍教師參加觀摩的公開課??h級公開課:指由縣級教研室組織的全縣范圍教師參加觀摩的公開課。校級公開課:指由學校行政部門組織,本學科組全體教師以及教導處、教研室、校級領導等行政干部參與觀摩的公開課。

  德育教師舉行各級主題班會公開課等同各級公開課,特殊教育教師參加各級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等同各級公開課。

  13. 教學滿意度測評:

  學生及其家長滿意度測評由所在學校組織,存入學校教學管理檔案。

  一線教師對教學指導的滿意度的測評工作由派出機構組織,存入派出機構工作管理檔案。

  14. 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正、副書記。

  15. 學校中層干部:指學校內設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16. 特殊教育教師:指為身心發展障礙和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兒童、青少年而設的專門學?;蛱厥饨逃龣C構的教師。

  17. 德育教師:指學校專職從事學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師,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級領導,學校內設德育管理機構負責人等。

  18. 教研員:指在各級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人員。

  19. 電教教師:指在各級電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20. 農村學校:指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學校。

  21. 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國內、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或教材。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或教材。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所有著作或教材的清樣稿或出版證明等不能作為已公開出版發行的依據。

  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著作或教材。

  22. 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應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內容。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學術論文的清樣稿或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的依據。

  23. 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科研課題。

  24. 校本教研是為改進學校的教育教學,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學校的實際出發,依托學校自身的資源優勢和特色進行的專題講座、案例分析、專家指導、學術沙龍等教育教學研究。

  25. 稱號:指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育教學類表彰榮譽稱號和各類人才培養項目。

  26. 各級各類學校:指適用范圍的廣東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等。

  27. 其他教育機構:指適用范圍的廣東省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它校外教育機構等。

  各項指標要求均須提交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附件3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

  為確保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現就原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教師過渡到新的教師職稱制度體系,制定如下辦法。 

  一、過渡范圍

  過渡范圍為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參照本辦法過渡。

  二、過渡內容

  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具體過渡對應關系為:

  原中學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學評聘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副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一)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聘任到相對應崗位的中小學教師,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聘任崗位等級不變。

  (二)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任到對應崗位的教師,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聘任崗位等級不變。其職稱層級和名稱仍然有效,待有崗位空缺,可按規定程序競聘。

  三、過渡程序

  過渡工作在各地級以上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機構領導下,由學校(單位)統一組織辦理。

  (一)各學校整理匯總本學校教師聘任情況,按管理權限報送主管部門(非教育行政部門所轄單位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程序是:

  1. 統一填表。學校(單位)對過渡人員的情況認真核查,統一填寫《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見附表1)。

  2. 個人確認。教師本人對學校(單位)填寫的《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所列內容進行核對并簽名確認。

  3. 集中公示。學校(單位)認真填報《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見附表2),并進行5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各學校報送材料,匯總符合過渡條件人員材料,報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

  (三)經審核符合過渡的教師,其《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表:1.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

  2. 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

1.png2.png

日韩精品自拍第五页|思思99re5国产在线播放|欧美一区二区视频高清|久久精品视香蕉蕉|激情 小说 亚洲 图片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