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組織分散、管理標準不一、保障激勵不足等問題,6月9日,廣東省委社會工作部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通過明確法律援助量化服務時長標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級服務評估評選機制等舉措,推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更加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為廣東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提供“路線圖”和“操作指南”。
在激勵層面,《指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級服務評估評選機制,對志愿服務時長100—1500小時的,按規定分別認證為一星級至五星級志愿者。
在招募機制方面,《指引》明確法律援助機構可自行招募或委托高校、群團組織等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采取公開與定向、面向個人與面向集體等多種形式。
為實現規范管理精細化,本次發布的《指引》明確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時長的量化標準:辦結普通案件按25小時/件,辦結重大疑難案件按50小時/件;代擬法律文書按8小時/件;線上評估案件質量或評選典型案例按2小時/案;線下活動按實際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記錄志愿服務時長。
如何確保志愿服務數據可追溯、可核查?《指引》通過全國性志愿服務平臺或現有省內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實現注冊、記錄、評價全流程數字化管理。此外,《指引》還規定了退出機制,對違規志愿者依法取消資格,保障服務質量。
為切實保障志愿者權益,本次《指引》明確招募單位應當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組織可能發生人身危險或為期一年以上的專項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的,應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