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水利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明確巡查主體、規范類別頻次、創新方法機制、強化隱患閉環管理等舉措,構建汛期水利工程巡查長效機制,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通知》明確水利工程巡查實行崗位責任制,水庫(水電站)、水閘、堤防等工程需由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逐宗(逐堤段)指定巡查人員。巡查人員須為防汛巡查責任人、熟悉工程情況的技術人員,或通過技能培訓考核的專業人員,并接受上級部門監督,確保主體責任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對于巡查類別和頻次,《通知》將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劃分為日常巡查、臨災排查、災中檢查、災后復查四類。日常巡查中,水庫(水電站)工程每日不少于1次,堤防工程(以堤段為單元劃分責任區)、水閘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間隔≥3天),其他類型工程按重要程度和實際需要動態調整。一旦預報有臺風、強降雨或洪水后,須按照“臨災前再查一遍”的要求,聚焦防洪薄弱環節和歷史隱患點,對所有水利工程開展隱患排查。遭遇強降雨、洪水時,則立即啟動災中檢查,當江河湖泊水位達到警戒水位、發生洪水漫灘,或工程出現設備故障、水位驟變、少量滲水等異常時,須增派力量、加密巡查,險情發生時實行“人工+視頻監控”24小時不間斷巡查。水位回落或災害結束后,重點核查工程結構、機電設備損毀及周邊環境變化,確?!盀暮鬅o遺患”。
《通知》要求積極探索運用衛星遙感、激光雷達、無人船、無人機等技術裝備,創新構建多維立體的智慧巡查體系,推動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向智慧共治升級。同時,試點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鼓勵工程周邊社區居民擔任“民間巡查員”,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護工程安全。
為確保問題隱患“發現一處、整改一處、銷號一處”,《通知》明確了“發現上報—分析評估—限時整改—跟蹤復查”的閉環管理流程,要求一般問題隱患5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重大問題隱患或重大險情立即采取緊急搶險加固措施,爭分奪秒消除安全風險。在整改過程中,還要全程跟蹤監督整改情況,整改完成后及時復查,確保工程恢復正常運行狀態。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工作,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巡查工作責任,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確保水利工程正常運行、安全度汛,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筑牢防線,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